四通道燃燒器技術要求
1. 窯頭噴煤管的形式、規(guī)格、外形與窯頭噴煤管能力必須與回轉窯配套,并留有足夠的富余。噴煤管的結構從內到外一次為:燃油通道、中心風、煤風、旋流風和軸流風。
2. 窯頭噴煤管應包括所需各部件、裝置、附件,能與現(xiàn)場的小車對接。
3. 按照回轉密的操作要求,窯頭噴煤管應滿足在適宜的熱交換下形成理想的燃燒過程。在操作時能夠連續(xù)調整各種需要的火焰形狀。
4. 窯頭噴煤管是通過所需要的燃料的混合來實現(xiàn)燃燒過程的,因此能針對窯燃燒工藝過程的特殊需要調整熱交換就顯的尤為重要。它應該具有由窯點火時的小燃燒量連續(xù)增加至正常操作量這個較大的調節(jié)范圍。同樣,其火焰形狀也應能夠在一個盡可能寬的范圍內控制。
5. 窯頭噴煤管應設計成磨損小,且能達到非常理想的燃燒工況,并能劣質煤的燃燒。
6. 為達到上述要求,需提供多通道噴煤管。因為這種噴煤管對于固體燃燒能在操作期間任意改變火焰形狀。在窯頭噴煤管進口以及煤粉與輸送空氣混合后改變方向的地方應采取磨損保護措施。窯頭噴煤管套管在窯開車時應適應液體燃料的輸送。
7. 窯頭噴煤管能適應對火焰形狀的調節(jié),根據(jù)工況調整氣體進口管的內部結構。煤風、旋流風和軸流風的出口截面積可以在線方便的調節(jié),因此噴煤管上必須配備滿足調節(jié)的波紋補償器四個。
8. 窯頭噴煤管的渦流角應與其它賣方提供的窯相匹配。窯頭噴煤管應操作靈活可靠,火焰調節(jié)簡便,煤粉與空氣應混合均勻,燃燒完全,保證窯、爐內燃燒溫度穩(wěn)定。
9. 窯頭噴煤管噴煤量的正常調節(jié)范圍為>1:10.要求提供低NOx的窯燃燒器。
10. 為了方便窯點火,使用油的油槍將由賣方提供。但它不需要為維持燃燒而長期使用。油槍可以方便的從噴煤管的尾部抽出。